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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特种设备人员考核发证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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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jjc5 时间:2024-01-12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特种设备人员考核发证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种设备人员发证机关、考试机构:
近期,大量外省非陕工作人员在我省参加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资格考核,严重影响我省正常考核秩序,为持续强化对特种设备人员考核发证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考核工作质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特种设备人员考核发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人员资格受理
自2024年2月1日起,各发证机关和考试机构严禁受理非陕户籍且非陕工作的特种设备人员考核发证申请。只能受理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特种设备人员考核发证申请。
二、严格资料审查
向户籍所在地申请的,应提供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向工作所在地申请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文件,并经申请人和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其他需要的申请资料按照考核规则、《陕西省特种设备人员考核管理要求》(陕市监发〔2023〕376号)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函〔2022〕444号)等文件要求提供。各发证机关和考试机构要严格审查考核资料,对于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强化人员考核发证过程的监管,对于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先暂停考核发证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考核规则和省局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考试工作,保存相关资料,确保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各发证机关要严格发证程序,按照考核规则要求及时审批发证,并将人员信息上传“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对经查实通过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规方式骗取特种设备人员资格许可的,发证机关一律予以撤销,且3年内不允许其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人员资格;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出现违法违规的,一律暂停考核发证工作,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委托业务,及时上报省局,省局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将此文转发至各发证机关和辖区所有考试机构。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 |
附件:陕市监发〔2024〕20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特种设备人员考核发证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2024.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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